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没收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购进盐产品价值三倍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