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食盐实行加碘供应,专营管理。工业用盐和其他用盐实行统一经营和管理。纯碱、烧碱工业用盐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