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的盐产品(含固体盐、液体盐)包括食盐、工业用盐和其他用盐。食盐是指供人直接食用的盐;食品、副食品、果菜加工腌制用盐;畜牧、渔业和饲料生产用盐。工业用盐是指用于生产纯碱、烧碱的原料盐和制革、染料、肥皂、冶金、制冰冷藏、陶瓷、玻璃、医药等行业生产、加工产品用盐。其他用盐是指食盐、工业用盐以外的用盐。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