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生产管理第十六条有效禁止利用井矿盐卤水晒制、熬制盐产品。井矿盐卤水不得用于食品、副食品加工或者直接食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