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生产管理第十五条有效禁止生产假冒伪劣食盐产品,禁止印制假冒食盐包装袋和防伪碘盐标志。禁止为生产假冒伪劣食盐产品、印制假冒食盐包装袋和防伪碘盐标志提供生产场地、设备、仓储保管及运输服务。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