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条

已修改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理储存可燃物资仓库未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导致产生消防安全隐患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下列情形处以罚款:

(一)建筑面积为一千平方米以上一万平方米以下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二)建筑面积超过一万平方米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