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已修改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歌舞娱乐场所及其包房内未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或者人员密集场所未在明显位置设置疏散示意图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按照下列情形处以罚款:

(一)建筑面积为一千平方米以下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二)建筑面积超过一千平方米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