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