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或者备案前,消防设施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测合格。建筑消防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和落实消防设施的管理、检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工作制度,对建筑消防设施、电器设备、电气线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测报告存档备查。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