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韩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第十七条已废止港口、码头必须配置与其吞吐能力和货物种类相适应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建立防止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措施,由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