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韩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第十八条已废止流域内禁止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建油、煤码头或者从事造船、修船、拆船作业。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以外的油、煤码头和造船、修船、拆船单位应当配备防止油污染事故的设施。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