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十九条有效鼓励广大教师终生从事教育事业,建立教师荣誉证书制度,对教龄三十年以上的教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给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