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建立教师评优奖励制度,定期表彰奖励优秀教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项奖励,奖励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