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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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

第二十条

有效

有关部门对扰乱学校秩序致使教育教学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或者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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