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二十条有效有关部门对扰乱学校秩序致使教育教学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或者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