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二章 工资支付第九条已废止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替代货币支付。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