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二章 工资支付第八条已废止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