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二章 工资支付第十条已废止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以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以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