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废止

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以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以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