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二章 工资支付第五条已废止用人单位应当与工会代表或者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方式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支付的内容。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本企业工资集体协议的规定。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