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二章 工资支付第六条已废止工资集体协议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支付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支付标准;(二)支付项目;(三)支付形式;(四)支付周期和日期;(五)加班工资支付计算基数;(六)假期工资、工伤津贴、病假津贴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标准;(七)工资的扣除;(八)其他工资支付内容。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