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市、区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工资支付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察。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