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