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已废止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和外国人,经批准在本市就业的,适用本条例规定。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