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废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当日结算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