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二章 工资支付第十一条已废止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至少一个月支付一次工资。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