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第三章 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第三十四条已废止自主知识产权首次转化使用在本省的,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在项目立项、土地、场所等方面给予支持。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