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第三章 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第三十三条已废止利用本省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基金项目或者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所形成的发明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由项目承担者依法取得,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项目承担者应当依法实施前款规定的知识产权,采取保护措施,并向项目立项部门提交实施和保护情况的年度报告。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