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第三章 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第三十五条已废止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完善促进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科学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制度。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将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情况作为科学技术人员项目申报、成果奖励的依据,并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评价内容,但基础理论研究等学科除外。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