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废止

下列测绘项目,发包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监理资质的单位进行监理:

(一) 基础测绘项目;

(二) 财政资金投资的五十万元以上的测绘项目;

(三) 市级以上重点工程中的测绘项目;

(四) 测绘项目金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其他测绘项目。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