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水路运输业实行统一管理、协调发展、公平竞争的原则。水路运输和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经济、优质服务。水路运输和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