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废止

港航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统一着装,佩戴标志,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文明执法。

水路运输和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应当接受港航管理机构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情况。

执法人员未出示执法证件进行检查的,被检查者有权拒绝检查。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