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章 经营资格管理第十六条已废止水路运输许可证、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