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五条有效人大地区工作委员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人由人大地区工作委员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有关机关任免。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