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十一条有效报请任免地区行政公署工作部门局长、主任、处长等行政正职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地区检察分院检察官,报请任免机关应当在报请任免前听取人大地区工作委员会的意见。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