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对拟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地区检察分院检察官的任免事项,人大地区工作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应当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报告意见。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