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已修改受害妇女在诉讼中遇到困难的,当地司法行政机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工会、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司法鉴定人协会应当给予支持和援助。人民法院对经济确有困难需要司法救助的妇女,应当提供司法救助。诉讼费用实行缓交、减交、免交。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