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六章 人身权利第三十八条已修改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妇女进行淫秽表演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前款所列行为提供场所或者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