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六章 人身权利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单位和个人发现拐卖、绑架妇女或者收买被拐卖、绑架妇女情况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协助有关部门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解救。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