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四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在劳动就业、职业技术培训、劳动报酬、劳动争议、劳动保护等方面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依法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保障监察。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