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四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女职工退休年龄应当执行国家退休制度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妇女提前或者延期退休,并不得降低退休待遇。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