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四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第二十条已修改女职工的休息权利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与工会和女职工协商,加班时间及加班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