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用户、消费者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和新闻单位,有权对伪劣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相关者进行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15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