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已废止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收缴罚没款时,应当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款收据。罚没款和没收物品的变价款必须一律上缴国库。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15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