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水工程管理条例/第四章 运行与经营第三十二条有效自治州实行有偿用水制度。使用水工程供水的,应当向供水管理机构缴纳水费。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