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水工程管理条例/第四章 运行与经营第三十一条有效因防汛抗旱或者水工程出现病险情需要进行应急处置时,有关单位或个人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处置措施。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