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水工程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自治州内水工程的建设、管理和保护,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水工程是指在自治州内开发、利用、控制、调配、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涉水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