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加强水工程的建设、管理和保护,保障水工程的安全运行,发挥水工程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