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水工程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保护第十九条有效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对重点水工程设立公安派出机构,负责水工程的治安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