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水工程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四条有效自治州实行水工程产权登记制度,水工程权利人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产权登记。国家投资的水工程,经产权登记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送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备案。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