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水工程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三条有效自治州内的水工程,应当在建设阶段明确管护方式、落实管护责任。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