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权限第五条有效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规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规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